问题1:我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。由于甲方违约,合同终止。根据协议,甲方支付了我10万元的赔偿金。我们公司收到的补偿收入是否开具发票? 答:根据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和《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》,单位和个人销售商品、提供加工、修理、更换服务、进口商品、销售服务、,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无形资产或房地产为增值税纳税人,应缴纳增值税。 本公司收到的补偿收入不属于上
2021-11-17 admin 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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