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商标续展规定:
第39条。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,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。
第四十条。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,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;
逾期不履行的,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。
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,自商标最后一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。
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,注销注册商标。
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。
二、 所需信息:
1、商标续展申请书
2、学科资格证书
3、商标续展委托书
4、商标信息更新
三、 期限:
商标有效期前12个月-期满后6个月内
四、 商标续展材料准备提交流程:
五、 正式流程:
正式程序
六、 成本:
公务费:500元/件;
代理费:500元/件。
七、 日程安排:
1、向商标局提交相关材料——1-5个工作日
2、商标局受理——1-3个月
3、商标局复审——2-3个月
4、商标局批准的续展证书——1-2个月
注:以上时间仅供参考,以商标局审查时间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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